审核方法与标准符合性的决定
认证决议必须基于清晰、严格且客观的证据来证明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众多因素会影响收集和应用客观证据的方法是否得当,主要包括:
1. 证据类型:需要收集的客观证据的具体类型。
2. 抽样方法:用于选择实际检查对象的抽样技术。
3. 执行与证据的平衡:在系统执行过程中与产出证据之间取得平衡。
4. 标准解释:用于解释标准的方法。
5. 不符合项处理:识别及处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以下将分别讨论这些要素。
ISO对评估小组人员的要求
根据ISO指南62,认证机构应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 最低能力标准:确定认证机构人员的最低能力标准,以确保评估和认证的有效进行。(条款2.2.1.1)
2. 信息记录:保留认证机构人员的相关资格、培训及经验信息。(条款2.2.1.2)
3. 任务与责任说明:为认证人员提供清晰的文件指引,明确其任务和责任。(条款2.2.1.3)
4. 审核员与技术专家标准:确定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应具备的最低能力标准。(条款2.2.2.1)
5. 选择程序:制定基于能力、培训、资格和经验来选择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程序。(条款2.2.3.1)
6. 审核小组技能匹配:确保审核小组具备适当的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 熟悉适用的法律条款、认证程序以及认证条件;
- 全面了解评估方法和评估文件;
- 具备与获取认证相关的特定技术知识;
- 对进行可信评估有充分的理解;
- 能够有效地沟通;
- 不受任何可能导致偏见或歧视的因素影响。(条款2.2.3.2)
通过确保评估小组成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认证机构可以提高认证过程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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