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致性和纠正措施
在现实中,完美几乎是不存在的,评估小组几乎总会发现与标准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不一致的证据。处理这些不一致性的常见方法是通过发出纠正措施要求(CSRs),列出不符合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需要采取的行动。
经验表明,不一致性的严重程度差异很大。有些问题非常严重,必须在颁发证书前解决。例如,如果审核小组考察了20个采伐地点,并发现其中有18个地点的河岸保护标记不完善,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必须在认证继续之前解决。然而,如果在20个地点中仅发现一个标记不完全,尽管这仍然是一个不符合项,但问题的严重性相对较低,因为这并不表示整个系统存在严重缺陷。
要求在授予认证前解决每一个轻微不符合项将会显著增加审核的时间和成本。因此,在实践中广泛接受的做法是,只要问题能够在合理(已商定的)时间内得到解决,较小的不符合项不应阻碍认证。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有一种机制来区分不符合项的严重性。这主要是通过对主要与次要不符合项进行分类来实现的:
主要不符合项
主要不符合项源于与标准必要条件的完全不符,或是执行计划或规程时存在的体制障碍。例如:
1. 经营天然热带林的公司:没有书面的采伐经营规程,且未采用低影响的采伐技术。
2. 经营人工林的社区组织:违反《国家人工林采伐规范》,在河流周边地区正常使用化学除草剂和杀虫剂。
3. 联合认证的成员:在实施方案中不采取措施以保护或提高生物多样性。
次要不符合项
次要不符合项源于与标准条件不完全符合,或执行计划和规程时存在的孤立的、非体制性的障碍。例如:
1. 经营天然热带雨林的公司:其中一个承包商未能全面实施公司的经营规程以降低采伐的影响。
2. 经营人工林的社区组织:两名员工不知道除草剂的施用地点应与河道保持一定的距离。
3. 联合认证的成员:十分之一的成员没有按经营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显然,区分主要和次要不符合项有时是困难的。因此,审核员需要接受良好的培训,并且需要明确的指导方针来应对这种情况。
如果被确定为主要不符合项,则必须在授予证书之前予以解决;如果是次要不符合项,则可以在证书颁发后进行纠正,前提是这些不符合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得到处理。认证机构需要对这些纠正措施进行核查,并作为其监督工作的一部分(参见“诉讼程序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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